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监事会监事长
社会职务: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全球监事会副监事长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二届刑民交叉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东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清远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东莞市法学会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员
执业证号:14419200610505978
专业领域:
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辩护、刑民交叉案件
重大疑难复杂民商事诉讼及执行案件
公司法律顾问
教育背景:南昌大学
胡律师曾从警十一年,现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各类案件达千宗。凭借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善用侦查破案的思维,具备熟练的人际沟通技巧、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当事人提供利益最大化的系统法律解决方案。
主要业绩:
(一)办理过较多的与公司经营相关的刑事案件以及职务犯罪案件。
1.刑事辩护案件主要有:
(1)东莞某科技有限公司及负责人周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偷逃税款约270万元一案获得缓刑;
(2)东莞某镇领导涉嫌受贿约700万元被法院减轻量刑;
(3)东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李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税款约50万元被检察院不予起诉;
(4)中山市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黎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税款约35万元获得缓刑;
(5)东莞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负责人肖某涉嫌污染环境罪案被撤案;
(6)东莞某实业有限公司周某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被撤案;
2.刑事控告案件主要有:
(1)民事强制执行案件中,代理申请执行人控告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获得东莞市公安局大朗分局受理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2)东莞某测控有限公司大股东控告主要管理人员涉嫌职务侵占公司资金约300万元一案被东莞市公安局松山湖分局经侦大队决定不予立案。接受代理后,向东莞市公安局申请刑事复议。东莞市公安局作出撤销不予立案的决定,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3)代理东莞某包装有限公司控告部门负责人涉嫌职务侵占公司资金约11万元获东莞市公安局沙田分局立案,全部追回损失并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4)代理因被骗约60万元的某台湾居民控告深圳某公司及其负责人涉嫌合同诈骗罪获得东莞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受理立案。
(5)代理因股权被侵占的某香港居民控告东莞某公司及其负责人涉嫌诈骗罪获得东莞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受理立案。
(6)代理上海某公司控告海南某公司负责人涉嫌职务侵占公司资金约25万元一案,被海南省万宁市公安局受理立案。
(二)成功办理过相当数量的二审改判案件,以及申请再审案件。主要有:
1.代理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其追回已支付的产品进场费用400万元,一审判决支付100万元,未上诉,后申请执行,因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未履行。经代理人进行充分调查取证,并严谨、专业地分析相关证据,准确认定对方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此,一边申请再审,另一边与对方进行协商,后与对方达成调解,为当事人获得380万元的合法权益。
2.代理东莞某冶金有限公司因向广东某真空技术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一台价值近100万元的镀膜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一案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约62万元。一审败诉,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完全支持原告的诉请。
3.代理王某因其欠李某借款人民币500余万元被诉一案,一审判决王某支付本息400余万元,二审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4.安徽某食品公司因某高管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一案向其索赔违约金,经仲裁、一审、二审程序,最终判决某高管向贵司支付违约金近110万元并继续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5.东莞某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因某员工索赔工资以及赔偿金约120万元被诉,一审判赔约40万元,二审判赔约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