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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海专栏 | 新加坡海关准入制度法律指南:准确性分析与企业合规要点

新加坡海关准入制度法律指南:

准确性分析与企业合规要点


作者:方超律师,广东广信君达(东莞)律师事务所涉外法律专业委员会


【内容摘要】 随着中国企业出海步伐加快,新加坡作为东南亚重要的贸易枢纽和区域总部首选地,其海关法律制度日益受到关注。然而,当前市场上流传的部分新加坡进出口法律文章存在法律名称误译、机构信息错误、刑罚条款不准确等问题,可能误导企业合规决策。本文基于新加坡官方法律数据库和政府部门权威信息,系统梳理新加坡海关准入制度的法律框架、核心要求和最新执法动态,指出常见错误认识,为中国企业赴新加坡开展贸易业务提供准确的法律指引。












引言:警惕新加坡贸易法律信息的准确性风险



近年来,随着中国企业积极布局东南亚市场,新加坡凭借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健全的法律体系和完善的基础设施,成为众多企业的首选目的地。然而,笔者在执业过程中发现,市场上关于新加坡进出口法律制度的中文资料存在不少问题。经过对多篇公开发表的新加坡贸易法律文章进行核查,我们发现以下典型错误:


1.法律名称误译或不存在:部分文章提及的《商品对外贸易法》(Trade Control Act)和《商务争端法》在新加坡法律体系中并不存在。前者可能与《进出口管制法》(Regulation of Imports and Exports Act 1995)或《战略物资管制法》(Strategic Goods (Control) Act 2002)混淆;


2.政府机构信息错误:将裕廊集团(JTC Corporation)误写为裕廊管理局(JSC),缩写错误可能导致企业在查询官方信息时遇到困难;


3.刑罚条款不准确:将《战略物资管制法》首次违规的最高监禁刑期错误表述为3年,实际应为2年(再犯才是3年);


这些看似细微的错误,在企业实际运营中可能带来严重后果。错误的法律名称导致查询不到相关规定,不准确的刑罚认知影响风险评估,机构名称错误使企业无法联系正确的监管部门。因此,本文据新加坡官方法律数据库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及政府网站校对后撰写,为企业提供准确、可靠的法律指引。




新加坡海关法律体系框架

(一)核心法律法规


新加坡的进出口贸易主要受以下六部法律规制(均可在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查询,网址:https://sso.agc.gov.sg/):


1.《海关法》(Customs Act 1960, 2020 Rev Ed):规定海关职责、关税征收、货物申报程序等基础性规定,是海关监管的基本法;


2.《进出口管制法》(Regulation of Imports and Exports Act 1995, 2020 Rev Ed):规定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受管制商品控制、原产地证书制度等核心内容;


3.《商品与服务税法》(Goods and Services Tax Act 1993):规定GST税率(当前为9%)及进出口商品的税收规则;


4.《自由贸易区法令》(Free Trade Zones Act 1966):规定九个自由贸易区的设立、管理和GST暂缓征收制度;


5.《战略物资管制法》(Strategic Goods (Control) Act 2002, 2020 Rev Ed):规定军用物资和两用物项的出口许可制度,是企业重点合规领域;


6.《化学武器(禁止)法》(Chemical Weapons (Prohibition) Act):规定化学品进出口的特殊管制要求。


(二)监管机构体系


新加坡海关(Singapore Customs)隶属于财政部(Ministry of Finance),而非贸易与工业部。这一组织架构反映了海关的核心职能:税收征管和国家收入保护。新加坡海关负责:

•关税和GST的征收;

•TradeNet系统的运营(新加坡国家单一窗口);

•战略物资管制的执行(受贸易与工业部委托);

•化学武器公约的国家主管机构职能。


其他相关监管机构包括:

•新加坡税务局(IRAS):负责GST政策制定和税务稽查;

动物与兽医服务局(AVS):隶属国家公园局(NParks),负责动物检疫;

•新加坡食品局(SFA):负责食品安全和食品进口许可;

•卫生科学局(HSA):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进口监管。




进出口许可与程序要求

(一)企业准入要求


企业在新加坡开展进出口业务,需完成以下基础步骤:


1.公司注册:在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注册公司并取得唯一实体编号(UEN,Unique Entity Number)。部分中文资料误写为“CRN”或“UNE”,均属错误;


2.激活海关账户:使用UEN向新加坡海关申请激活海关账户,处理时间通常为4个工作小时(无需支持文件)或3个工作日(需支持文件);


3.TradeNet注册:通过TradeNet系统提交进出口许可证申请,90%的申请在数分钟内完成处理。


(二)税收制度


新加坡实行低关税与高透明度原则,除四类应税商品外,其余商品仅征收GST。需要注意的是,GST税率自2024年1月1日起从8%提高至9%,这是当前的准确税率。部分文章仍使用旧税率或表述不清,可能影响企业成本核算。


四类应税商品及税率(截至2025年):

•酒类:税率为每升酒精60-88新币不等;

•烟草制品:香烟税率为每支0.491新币;

•机动车辆:轿车消费税为20%,摩托车为12%;

•石油产品:汽油税率为每升7.90新币,柴油为每升2.00新币。


(三)进出口申报时限


不同类型的货物有不同的申报时限要求:

•一般商品:货物抵达或离境前必须获得许可证,90%的申请可于数分钟内获批;

•战略物资个人许可: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

•战略物资批量许可:至少提前2个月申请。






战略物资管制合规要点


(一)管制清单与许可要求


《战略物资管制法》参考欧盟双用途清单(EU Dual-Use List,经新加坡贸易与工业部本地化调整,将战略物资分为军用物项和两用物项。企业出口以下物项必须获得许可:


•军用装备和武器:包括武器、弹药、军事电子设备等

•两用物项:既可用于民用也可用于军事用途的产品、软件和技术,如高性能计算机、精密机床、某些化学品等

•无形技术转让(ITT):通过电子传输、口头交流等方式向境外转移受控技术


(二)违规处罚标准(依据2020 Rev Ed 第5条)


根据《战略物资管制法》(Strategic Goods (Control) Act 2002, 2020 Rev Ed)第5(2)(a)条与5(2)(b)条,违规处罚标准为:


首次定罪:

•罚款:不超过10万新币或商品价值的3倍(取较高者)

•监禁:不超过2年(注意:非某些文章所称的3年)

•或两者并罚


第二次及后续定罪:

•罚款:不超过20万新币或商品价值的4倍(取较高者)

•监禁:不超过3年

•或两者并罚


【重要提示】律师在为企业提供法律意见时,应特别注意区分首次定罪和再犯的不同刑罚标准。


(三)记录保存义务


持有战略物资许可证的企业必须保存相关交易记录至少5年。这些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发票、装箱单、提运单、许可证副本、末端用户声明等。海关有权在任何时候要求企业出示这些文件。




典型执法案例分析

通过分析新加坡海关公布的真实案例,可以更直观地理解新加坡的执法力度和企业应注意的合规要点。


(一)无证出口战略物资案


案例来源:新加坡海关2023年9月21日媒体发布


涉案公司:Hydronav Services (Singapore) Pte Ltd


违法事实:公司向缅甸出口多波束回波测深系统(价值216.4万新币)和无人机(价值约2万新币),均未获得战略物资出口许可。更严重的是,公司为规避挪威供应商的审查,虚假申报印度尼西亚为最终用户。


处罚结果:

•公司罚款113.3万新币

•销售经理罚款3.5万新币

•董事罚款4.5万新币


【合规启示】该案反映出新加坡对战略物资出口的严格监管态度。企业不仅要确保获得许可,更要确保申报信息真实。虚假申报会被认定为性质更为恶劣的欺诈行为,面临更重的处罚。


(二)低报货值逃税案


案例来源:新加坡海关2025年7月15日媒体发布


被告人:金松哲(Jin Songzhe),C&C Combine公司负责人


违法事实:2022年通过系统性欺诈手段,涉及64票货物,逃避GST 13.97万新币。具体手法是制作三层发票:实际发票A(真实价格)→ 压低发票B → 申报发票C(严重低报)。例如,实际价值13万新币的货物仅申报8125新币。


处罚结果:罚款45万新币(逃税额的3倍多)


【合规启示】新加坡对税务欺诈采取刑事打击优先政策,不同于一些国家以行政处罚为主的做法。企业必须确保申报价格的真实性,海关有权与供应商核对发票,多层发票造假极易被发现。




企业合规建议

基于新加坡海关法律体系和执法实践,我们为中国企业赴新加坡开展贸易业务提出以下合规建议:


(一)建立准确的信息来源渠道


•使用官方权威来源:查询法律以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https://sso.agc.gov.sg/)为准,查询监管政策以新加坡海关官网(https://www.customs.gov.sg/)为准;


•警惕二手资料错误:市场上的中文资料存在不少错误,企业在制定合规策略时应核实信息来源,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


(二)完善内部合规体系


•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商品分类数据库,明确哪些商品需要许可证、哪些属于战略物资管制范围;


•审批流程规范:制定出口审批流程,确保战略物资出口必须经过法务和合规部门审核;


•文件管理制度:建立5年以上的文档保存制度,包括商业发票、许可证、末端用户声明等;


•培训教育机制:定期对销售、物流等部门进行贸易合规培训,提高全员合规意识。


(三)重点关注战略物资合规


•产品分类审查:对照新加坡战略物资管制清单,确认公司产品是否属于管制范围;


•末端用户尽调:核实买家身份,确认其不在制裁名单中,了解货物的最终用途;


•及时申请许可:个人许可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批量许可至少提前2个月;


•准确申报信息:确保许可证申请中的目的地、用途、数量等信息真实准确,切勿虚假申报。


(四)税务合规管理


•准确申报价格:以CIF价格为基础,包含所有成本、保险和运费;


•统一发票管理:确保商业发票、报关发票和财务发票价格一致,避免多套发票;


•及时缴纳税款:GST和关税必须在货物放行前缴纳,延迟缴纳将面临罚款;


•自查整改机制:发现申报错误应主动向海关披露,可能获得较轻处罚。




结语

新加坡以其健全的法律体系、高效的政府服务和严格的执法标准,成为全球贸易的重要枢纽。对于中国企业而言,准确理解新加坡海关法律制度是成功开展业务的前提。然而,当前市场上关于新加坡贸易法律的中文资料参差不齐,部分文章存在法律名称误译、机构信息错误、刑罚条款不准确等问题,可能误导企业决策。

本文基于新加坡官方法律数据库和政府部门权威信息,系统梳理了新加坡海关准入制度的法律框架、核心要求和执法动态,指出了常见错误认识,旨在为企业提供准确可靠的法律指引。我们建议企业在制定合规策略时:

•始终以官方权威来源为准,警惕二手资料可能存在的错误;

•建立完善的内部合规体系,将贸易合规融入日常运营;

•重点关注战略物资管制和税务合规两大风险点;

•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协助,避免因信息不准确导致合规风险。


随着中新两国经贸往来日益密切,新加坡必将在中国企业出海战略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准确理解和遵守当地法律,既是企业的法律义务,也是长远发展的基石。




主要参考来源


1.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https://sso.agc.gov.sg/

2.Singapore Customs: https://www.customs.gov.sg/

3.Ministry of Trade and Industry: https://www.mti.gov.sg/

4.Inland Revenue Authority of Singapore: https://www.iras.gov.sg/

5.Strategic Goods (Control) Act 2002 (2020 Rev Ed)

6.Regulation of Imports and Exports Act 1995 (2020 Rev Ed)

7.新加坡海关执法案例




2025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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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超律师

涉外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商事争议解决 | 涉外法律服务 | 刑事辩护


专业背景

方超律师本科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后免试保送至同济大学获得法律硕士学位。2015年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持有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证,并通过注册金融分析师CFA一级考试,是兼具扎实法律功底与金融视野的复合型律师。


核心优势

方超律师曾获“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事仲裁大赛季军”,专注于处理重大、复杂的商业纠纷,尤其擅长在不利局面下实现突破。其办案风格以严谨的证据链构建与深刻的法律逻辑推理见长,善于穿透案情表象,直击核心争议。

尤其是处理证据条件不利的疑难案件,即便在缺乏关键证据或“零证据”的困境下,也能深度挖掘事实、重构证据链,为客户打开诉讼突破口。

他拥有处理高难度、大标的案件的卓越能力,曾处理了标的额近10亿元的中外合资公司纠纷,及标的额2.48亿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专业领域

●涉外出海服务:具备出色的跨文化沟通与法律服务能力,曾成功代理了多起与全球前十强企业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并为涉及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西班牙、马来西亚、越南、柬埔寨、香港、台湾等多地区的跨境项目提供法律支持。

●公司股权与重组:曾主导大型国企的重组改革专项法律服务,业务涵盖清算、分立、改制及股权转让,并为数十家企业构建与优化股权架构。

●刑事辩护:曾多次为涉及知识产权、赌博、诈骗、非法经营及职务犯罪的当事人成功争取到不起诉、缓刑或较轻量刑的理想结果。


工作语言

方超律师的工作语言包括中文(普通话和粤语)、英文,同时具备德语沟通能力。

【声明】本文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对任何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新加坡法律法规可能随时更新,读者在实际操作中应以最新官方信息为准,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作者 | 方   超

排版 | 黄丽莹

校对 | 王   魏

审定 | 张兴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