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专栏
带电池产品卖到欧洲,2027年前要理清这几件事
这几天,欧盟电池法规又有几项新动作。10月20日,欧洲议会就回收责任授权代表的简化方案确定了谈判立场;此前约一周,欧委会公布了可充电工业电池性能和耐久性最低要求的授权法规草案;7月通过的可拆换豁免法案,也到了可能正式公布的时间窗口。离电池护照强制实施的2027年2月18日,只剩不到四个月。
与此同时,网上又有一些旧文章被翻出来转发,里面的说法已经过时。比如“2024年7月起所有动力电池都要申报碳足迹”:实际上,碳足迹声明要等欧盟的计算方法细则出台后才开始起算,而这份细则至今没有通过。又如“2026年起动力电池必须持有电池护照才能在欧盟销售”:电池护照从2027年2月18日起适用,针对的是此后投放市场的电池。
这部法规的全称是《欧盟电池和废电池法规》〔Regulation (EU) 2023/1542,以下简称《电池法规》〕,已取代原来的电池指令。电池怎样进入市场、怎样贴标签、用完以后谁来回收,再到数据上传和原材料溯源,都放进了同一部法规。它管的不只是电池厂:吸尘器、电动自行车、储能柜、玩具,只要产品里装着电池,出口企业、品牌方和跨境卖家都在适用范围内。[1][2]
下面结合截至2026年10月20日的最新进展,按企业接单的顺序梳理:先判断电池属于哪一类,再看谁对什么负责,然后理清哪些要求已经生效、哪些还在路上,最后落到合同上。
一、先看清楚:这部法规管到哪里 原指令已经退场。按第95条,原电池指令(Directive 2006/66/EC)自2025年8月18日起废止,个别条款另有过渡安排。[1] ·产品里的电池也算。单独销售的电池,装在设备、交通工具里的电池,都在适用范围内。整机出口商不能因为“我卖的是吸尘器”,就把电池问题全部交给电芯厂。[1] ·要求分成很多块。CE认证、标签和二维码、可拆换、回收责任、电池护照、碳足迹、再生材料、供应链尽调,各有各的适用对象和起始时间。 二、第一步:电池属于哪一类 分类决定后面要做哪些事。法规把电池分为五类,判断时要同时看重量、用途和设计。[1] 这里有两处容易判断错。第一,家用储能电池不一定是“便携式”,很可能要按工业电池管理;专门为工业用途设计的电池,哪怕不到5公斤,也算工业电池。第二,电池护照的2 kWh门槛只针对工业电池。一块0.6 kWh的电动自行车电池,只要属于LMT电池,照样要做护照。[1] 三、第二步:谁对什么负责 同一家企业可能同时有好几种身份。合同里一句“客户负责欧洲合规”,说不清到底由谁负责、负责哪个国家、要交哪些文件。 ·制造商:自己制造,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造电池,再以自己的名称或商标销售的企业。制造商要在产品上市前准备技术文件、完成符合性评定、签署欧盟符合性声明并加贴CE标志(第38条)。[1] ·进口商、分销商:各有各的义务。如果以自己的名称或商标销售电池,或者改动电池、改变电池用途,就要承担制造商的义务(第44条)。[1] ·回收责任上的“生产者”:和“制造商”是两套概念。判断时看企业设在哪里、用谁的品牌、电池最先在哪个成员国上市(第3条第47项)。[1] 实务中最常见的是下面三种情形: 1.贴牌代工。欧洲品牌委托中国工厂代工、以品牌名义销售的,按照制造商的定义,品牌方通常才是法规意义上的制造商,工厂主要负责提供资料和配合。但品牌方一般会通过采购合同把资料义务转给工厂。接单时就要问清:以谁的名义上市,谁签符合性声明,谁保管技术文件,工厂要交哪些资料、什么时候交。 2.跨境直销。中国卖家直接把带电池产品卖给欧盟终端用户(包括买来自用的企业),可能直接成为当地的“生产者”,需要在每个销售国书面指定回收责任授权代表(第56条第3款)。欧委会2025年12月提议暂停这项授权代表要求,但提案针对的是设在欧盟境内的生产者;2026年10月20日,欧洲议会进一步主张豁免只适用于小企业,提案还要和理事会谈判。对中国卖家来说,这项要求照常适用。[1][9] 3.分国注册。生产者要在电池首次供应的每个成员国分别注册,注册后才能供货;装在设备或车辆里的电池也一样(第55条)。在德国注册了,不等于在法国、意大利也注册了。[1] 四、第三步:哪些要求已经生效,哪些还在等 这部法规的要求是分批上路的。弄清时间,是为了排好产品改版、认证、标签印刷和合同交期:已经生效的,要马上查漏;日期已定的,要倒排计划;还在等欧盟细则的,要盯住进展。 (一)已经在执行的 ·2024年2月18日:《电池法规》开始适用。[1] ·2024年8月18日:符合性评定(CE)以及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等经营者的主要义务开始适用。[1] ·2025年8月18日:回收责任相关规定、电池分类收集标志开始适用,原电池指令同日废止。[1] (二)日期已经定下、需要倒排计划的 ·2027年2月18日:电池加印二维码;LMT电池、电动车辆电池和容量大于2 kWh的工业电池要有电池护照;便携式电池和LMT电池要满足可拆换要求。[1] ·2027年8月18日:供应链尽职调查开始适用。这个日期是经Regulation (EU) 2025/1561推迟两年后的结果。[2] ·2031年8月18日、2036年8月18日:新电池中再生钴、铅、锂、镍的最低比例分两档提高。比例按元素计算,例如第一档钴为16%,指的是钴这一种元素中再生来源的占比,不是整块电池要含16%的再生材料。[1] (三)要等欧盟配套细则、实际起算日还没定的 有些要求,法规写了一个日期,同时又规定,要等欧委会出台配套细则(比如标签格式、计算方法),再给企业留出一段准备期。两个时间哪个晚,就按哪个算。所以细则迟迟不出,实际开始执行的日子就会往后推。 以电池标签为例:法规写的是2026年8月18日,或者标签格式细则生效满18个月,以较晚者为准。欧委会2025年12月公布了标签格式细则草案,截至本文核验时,尚未见正式文本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所以,标签要求虽然写着“2026年8月”,实际上还没有开始执行,起算日要从细则生效那天再往后数18个月。[1][10] 对企业来说,这类要求既不能简单按表面上的日期排期,也不能因为细则没出就放着不管。合同里涉及交期、改版和费用的条款,最好写成“以相关要求实际适用之日为准”,并约定任何一方知道新规后要及时通知对方。 五、五个重点模块 (一)CE与符合性:检测报告只是证据之一 CE标志背后,要有一套能追溯的技术文件和评定依据。拿出一款型号,应当能找到它的设计、材料、测试和评定依据,并把每批出货对应到这套资料上。[1] UN 38.3测试管的是运输安全,和《电池法规》下的上市要求是两件事,要分开核查。[1][3] 风险最大的是“换了料,没换资料”。换了电芯供应商,还沿用原来的测试报告和材料声明,资料就可能和实际产品对不上。涉及安全、材料或性能变化的,要评估是否补测,并同步更新技术文件和给客户的声明。 第39条要求电芯、模组供应商免费向电池制造商提供合规所需的信息和文件。采购合同可以据此写明资料的型号、版本、交付时间和更新方式。[1] (二)回收责任:按国家、按主体逐个落实 一个国家的注册号,管不了其他成员国。委托服务机构办理的,要核对注册在谁名下、覆盖哪些电池类别、后续怎样履责。 新开独立站、往新的国家发货、增加新的电池类别,都要重新核对责任主体和注册范围。 注册服务费只管注册本身。后续的回收、处理、申报和授权代表费用要另外核算,并计入报价和年度预算。 (三)可拆换与标签:结构、备件和软件要在定型前定下来 2027年2月18日起,第11条的可拆换要求会同时影响产品结构、售后备件和软件设计。[1] 原则上,便携式电池要能让普通用户自己拆换整块电池;LMT电池要能由独立的专业维修人员拆换电池和单颗电芯。欧委会2025年12月提出的简化修法提案,拟调整LMT电池须拆换到单颗电芯的要求,理事会已于2026年6月形成谈判立场,但修法尚未完成。[1][11] 豁免方面,现行法规只对经常接触水的器具、部分医疗设备等少数产品开了口子。欧委会2026年7月14日通过授权法案,拟把豁免扩大到智能手表、健身追踪器等可穿戴设备,以及电动玩具、防爆环境设备等产品;截至本文核验时,该法案仍在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审查程序中,尚未在官方公报公布生效;审查期约在10月中旬届满,如延长则到12月中旬。相关企业可以先按更新后的指南准备材料,但不宜把豁免当作已经落地。[4] 备件方面,电池备件要在该型号最后一件产品上市后至少再供应五年,价格合理、不得歧视。型号卖得越久,备件义务就延续得越久,和电池供应商约定的供货期要能覆盖这段时间。[1] 软件也不能卡人。不得用软件阻碍兼容电池或关键部件的替换,换电后的配对、报错和性能限制要逐项检查。标签和二维码原则上要印在电池上,确实做不到的,才能放到包装和随附文件上(第13条第7款)。[1] (四)电池护照:先定数据谁负责,再选系统 2027年2月18日起,LMT电池、电动车辆电池和容量大于2 kWh的工业电池要有电池护照。护照对应到每一块电池,既有型号信息,也有单块电池的信息。[1] 护照要接入的欧盟数字产品护照注册系统已于2026年7月上线,运行规则是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6/1778,2026年8月起生效。企业要先完成身份验证才能接入,这一步需要提前安排。欧委会10月公布的授权法规草案,还拟更新电池护照二维码和唯一识别码所采用的标准,做护照系统的企业要留意最终文本。[6] 第77条把信息准确、完整、及时更新的责任,放在把电池投放市场的经营者身上,具体的建档和维护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完成。所以护照项目应当先确定谁提供、谁核实、谁更新数据,再去选平台。[1] 护照信息分层开放:法定公开的信息面向公众,详细成分、拆解资料等只对有权限的人开放,商业敏感信息的访问限于必要范围(第77条第9款)。客户索要数据时,可以按“依法公开、受限访问、另行约定”三层分别交付。[1][5] 第78条要求,即使负责的经营者退出欧盟或者不复存在,护照也要能继续访问。和平台签服务合同时,要写清数据导出、迁移、终止交接,以及服务商可以把数据用在哪里。[1][7] (五)碳足迹与供应链尽调:按型号、工厂和集团口径分别判断 碳足迹按每个型号、每个工厂分别计算。同一型号换厂生产,或者物料、能源结构发生变化,都要重新核对。计算方法细则虽然还没出台,工厂现在就可以把材料批次、能耗分配和变更记录留好,将来补算时用得上。[1][12] 尽调方面,现行第47条以4000万欧元净营业额为门槛,而且要看集团合并口径,只看欧洲子公司收入或欧盟订单金额,容易算漏。门槛正在调整:2026年6月,欧洲议会与理事会就“小型中市值企业”一揽子方案达成临时协议,拟提高电池尽调的豁免门槛。该协议仍须正式通过,在此之前仍按现行规则判断。[8] 即使供应商自己符合豁免条件,下游受监管的企业仍要按第49条第1款第(e)项,把尽调要求写进采购合同。供应商要分清哪些事项自己能控制、哪些是更上游的信息,不宜给出覆盖整条供应链的绝对保证。[1] 六、合同已经签了,条款写得很宽怎么办 不少企业手上的欧洲合同已经签了,合规条款只有一句“确保产品符合欧盟全部现行及未来法律”。这种情况下,可以按下面的顺序补救: 1.先盘点。把合同里的合规、交付、质量和争议解决条款,和客户实际提过的资料要求放在一起比对,找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清的地方。 2.再补书面约定。能谈补充协议的,把身份分工和资料清单写进去;主合同不方便重谈的,可以在每批订单确认里列明随货资料和交付时间。 3.往来沟通要留痕。客户对资料范围、标签设计、销售国家变化的确认,尽量通过邮件或订单确认留下来。日后划分责任,主要看这些记录。 4.遇到扣款或索赔,先分清原因。问题属于哪类义务、法规上该谁负责、合同怎样分配、实际原因出在哪一方,要逐一理清。监管后果和合同损失也要分开看:第83条对持续存在的形式不合规规定了限制供应、撤市或召回等措施,第93条的处罚则由各成员国规定。[1] 5.核对争议解决条款。适用哪国法律、走仲裁还是诉讼、在哪里、用什么语言,决定了维权成本和执行路径。约定在客户所在地诉讼的,要提前评估成本和取证安排。 七、企业现在可以先做的三件事 1.做一张产品与责任对应表。逐款列明电池类别、销售国家、各方身份,以及对应的测试、文件、注册和数据要求,再决定合规投入。 2.先打通一款产品、一条销售路径。选销量较高、交易结构清楚的产品,核实电池分类、上市主体、销售国和回收责任主体、对应的文件和数据,再复制到其他型号和渠道。 3.在采购和销售合同里加两份附件。一份是合规资料交付表,列明型号、目标市场、主体身份、文件、数据和交付节点;另一份是变更及问题处理表,列明通知事项、确认程序、补救时限、费用原则和终止后的资料交接。 八、本所可以提供的服务 我们可以按单项产品或单项交易,提供“欧盟电池合规路径梳理及合同条款审查”,服务范围在启动前书面确定。已经因电池合规问题被扣款、拒收或索赔的,我们也可以提供争议评估与处理方案。 另外,需要欧盟或其成员国法律意见、当地注册和申报的,由当地执业律师或服务机构办理,相关事项另行约定。 免责声明 本文依据截至2026年10月20日的法规及公开资料整理,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也不构成对具体产品或交易的合规结论。文中提到的修法提案和授权法案仍可能变化,具体事项应结合个案情况和届时有效的规定判断。 参考来源 [1] Regulation (EU) 2023/1542(《欧盟电池和废电池法规》),2026年8月13日合并文本,EUR-Lex。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02023R1542-20260813 [2] Regulation (EU) 2025/1561,第1条,关于电池尽职调查适用日期的修改,EUR-Lex。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2025/1561/oj [3] 美国交通部PHMSA,Lithium Battery Test Summaries (TS),2024年7月更新。https://www.phmsa.dot.gov/training/hazmat/new-un-requirement-test-summaries [4] 欧委会,2026年7月14日通过的便携式电池拆卸更换豁免授权法案(C(2026)5031 final)及更新指南(C(2026)5032 final)。https://environment.ec.europa.eu/news/commission-adds-exemptions-portable-battery-removal-rules-2026-07-14_en;https://environment.ec.europa.eu/publications/guidelines-facilitate-harmonised-application-provisions-removability-and-replaceability-portable-and_en [5] 欧委会,EU Digital Product Passport FAQ for Batteries,2026年9月,解释性资料。https://single-market-economy.ec.europa.eu/single-market/digital-product-passport/eu-digital-product-passport-faq-batteries_en [6] 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6/1778,数字产品护照注册系统实施安排,EUR-Lex。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_impl/2026/1778/oj [7] 欧委会,Digital Batteries Passport — data points by category,Version 2.0,2026年8月15日,指导性资料。https://single-market-econom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d1e5e6c-4a4a-4b99-995a-49eb6916187e_en?filename=Digital+Batteries+Passport+-+data+point+by+category.pdf [8] 欧洲议会立法观察站,小型中市值企业一揽子方案(含电池尽调门槛调整)立法程序 2025/0130(COD)。https://oeil.europarl.europa.eu/oeil/en/procedure-file?reference=2025/0130(COD) [9] 欧洲议会Legislative Train,关于暂停电池及包装生产者延伸责任授权代表要求的提案(COM(2025) 982,2025/0395(COD))。https://www.europarl.europa.eu/legislative-train/theme-a-new-plan-for-europe-s-sustainable-prosperity-and-competitiveness/file-omnibus-viii-environment-authorised-representative-for-epr [10] 欧盟WTO/TBT通报G/TBT/N/EU/1181,《电池法规》标签格式及统一规范实施细则草案。https://technical-barriers-trade.ec.europa.eu/de/notification/document/EU1181_EN.docx [11] 欧洲议会Legislative Train,关于简化《电池法规》部分要求的修法提案(COM(2025) 981)。https://www.europarl.europa.eu/legislative-train/theme-a-new-plan-for-europe-s-sustainable-prosperity-and-competitiveness/file-omnibus-viii-industrial-emissions-reporting-batteries [12] 欧委会,电动车辆电池碳足迹计算与核验方法授权法案草案(2024年4月)。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HTML/?uri=PI_COM:Ares(2024)3131389 法规及资料核验日期:2026年10月20日。 方超律师 涉外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专业背景 方超律师本科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后保送同济大学取得法律硕士学位。2015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持有证券、基金从业证书,通过注册金融分析师(CFA) 一级考试;广东省律师协会涉外律师先锋人才,任同济大学法学院校友导师,具备高级数据安全师资质,是兼具扎实法律功底与金融视野的复合型律师。 执业特点 方超律师获得"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事仲裁大赛季军",长期从事商事争议解决,办案注重证据体系的梳理与法律逻辑的推演。在证据条件不利的疑难案件中,通过还原交易背景、厘清当事人行为脉络,从有限材料中寻找事实突破口。 曾参与标的额近10亿元的中外合资公司纠纷,以及标的额2.48亿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专业领域 ● 涉外与跨境事务:曾代理涉及全球头部企业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并为涉及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西班牙、马来西亚、越南、柬埔寨及港台地区的跨境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公司股权与重组:曾主导大型国有企业重组改革专项法律服务,涵盖清算、分立、改制及股权转让,并为数十家企业构建与优化股权架构。 工作语言 普通话、粤语、英语、德语。 作者 | 方 超 排版 | 黄丽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