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友与同居借款出资纠纷(二)
不要只看借条!
亲友、同居出资能要回吗?
——三个判决解析民间借贷与合伙投资的法律边界
方超律师 涉外法律专业委员会
上一篇论述了借款、投资、赠与在法律层面的区分准则。本篇,我们将借助几则实际判决,深入探究法院在处理亲友与同居借款出资纠纷的类似情形时的具体认定方式。
以下案例均来源于公开裁判文书,为便于阅读,对当事人姓名及部分细节进行了简化处理。
案情概述
原告周某与被告陈某为表亲关系。2019年,陈某称有一处商铺投资机遇,向周某借款8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8%。周某通过银行转账将款项交付给陈某。
借款到期后,陈某未能如期还款。周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陈某在庭审中抗辩:此笔款项实际上是双方合伙投资商铺的出资款,周某亦应承担投资亏损。陈某提交了数条微信聊天记录,其中包含“这个项目不错,咱们一起做”“回头赚了钱大家分”等表述。
法院认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应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判决陈某向周某偿还借款本金80万元及利息。
法院的主要依据如下:
•双方签订了书面借款协议,明确约定了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及借款利率,契合借款合同的基本特征。
•协议中未约定周某参与项目经营或分享项目利润,亦未规定周某需承担投资风险。
•被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中,虽有“一起做”“大家分”等表述,但结合上下文判断,属于日常寒暄性质的表态,不足以推翻书面借款协议的约定。
•原告实际上并未参与商铺的选址、购置、经营等任何环节,其身份仅为出借人。
裁判要点
本案的关键在于:书面借款协议内容清晰完整,且聊天记录中的模糊表述不足以改变协议的性质。法院在认定法律关系时,会优先考虑双方签订的正式书面文件,而非只言片语的聊天内容。
案情概述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是交往多年的好友。2020年,李某告知王某有一处房产投资项目,建议王某参与。王某向李某转账60万元,李某出具了一张借条,载明“今借到王某人民币60万元”。
后因房产市场低迷,项目出现亏损。王某持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偿还60万元。
李某抗辩:此笔款项是双方合伙投资房产的出资,借条只是应王某要求出具的形式文件,双方真实的意愿是共同投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李某提交了大量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法院认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合伙投资关系,驳回了王某要求返还60万元借款的诉讼请求。
法院的主要依据如下:
•虽然李某出具了借条,但借条内容极为简略,仅有金额,未约定还款期限、利息等借款合同的必备条款。
•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王某多次询问项目进展,参与讨论房产选址、定价策略等事项,体现出对项目经营的持续关注与参与。
•聊天记录中有“咱俩各占一半”“赚了对半分”“这次咱俩一起扛”等明确表述,表明双方对收益分配和风险分担有共同的认知。
•项目运营期间,李某曾向王某发送过收支明细,王某未提出异议,进一步印证了双方系合伙关系。
裁判要点
本案的关键在于:借条虽存在,但内容过于简单,且大量聊天记录显示双方实际上为共同投资、共担风险的合伙关系。法院在判断法律关系时,会综合考量全部证据,探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非仅凭一张借条进行定性。
案情概述:
原告张某(女)与被告刘某(男)于2018年开始恋爱并同居。2021年,双方决定购置一套房产,产权登记在刘某名下。张某通过银行转账向刘某支付了45万元,转账备注为“购房款”。双方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
2023年双方感情破裂,解除同居关系。张某起诉要求刘某返还45万元,主张该款项为借款。
刘某抗辩:这笔钱是双方共同购房 在出资方面,张某作为共同投资人,理当承担房价下跌所造成的损失,其出资不应予以全额返还。
法院认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同居期间的共同出资购房情形,需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对房产的增值或贬值部分进行分割。
法院作出此认定的主要理由如下:
•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开展看房、选房活动,张某全程参与了购房决策过程,并非仅充当出借人的角色。
•转账备注明确为“购房款”,而非“借款”,并且张某从未向刘某主张过还款或利息。
•双方的聊天记录显示,购房目的是为将来结婚做准备,张某多次表示“这是咱们的房子”“以后装修我来负责”。
•张某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双方曾约定该款项为借款且需要偿还。
裁判要点:
本案的关键在于:同居期间的大额出资,若没有明确的借款约定,并且出资方实际参与了购房决策,法院倾向于将其认定为共同投资,而非借款。在此种情形下,出资方只能按出资比例主张房产份额,而不能要求全额返还。
综合上述三个案例,可以归纳出法院在认定此类纠纷时的几个基本规律: 案例一中,完整的借款协议助力原告胜诉;案例二中,简单的借条却未能保障原告的权益。其区别在于,法院会结合其他证据来判断书面文件是否反映了双方的真实意思。 若借条内容完整、条款清晰,且没有相反证据,法院通常会按照借款关系进行处理。但倘若借条过于简单,同时又有大量其他证据指向投资关系,借条的效力就会受到影响。 案例一中,被告的聊天记录未能使其扭转局势;案例二中,原告的聊天记录反而成为对自己不利的证据。 聊天时随口提及的“一起做”“到时候分你”,在诉讼中可能会被解读为共同投资的意思表示。因此,如果确实是借款关系,在沟通时应当注意措辞,避免产生歧义。 在三个案例中,法院都会考察出资方是否参与了项目或房产的实际运营。 如果只是单纯将钱给出,对项目一无所知,这种情况更接近借款;如果参与了选址、定价、决策,甚至查看过收支情况,就更接近投资。这也是为何在同居购房纠纷中,出资方往往难以主张借款关系,因为共同看房、选房本身就属于一种参与行为。 案例三反映出同居析产纠纷的特殊之处:在亲密关系中,双方往往不会像商业伙伴那样签订正式协议,出资的性质更加模糊。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会综合考虑同居时长、出资目的、双方对未来的规划等因素,而非简单地以“谁出的钱”来决定归属。 从这三个案例可以看出,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并非简单地遵循“有借条就是借款,没借条就是投资”的原则,而是会综合全案证据,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对于正在经历类似纠纷的读者而言,建议先对照上表,梳理一下自己手头的证据情况,初步判断案件可能的走向。当然,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上述分析仅供参考,不能替代针对具体案件的专业法律意见。 【声明】 本文仅作普法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文中案例均来自公开裁判文书,为便于阅读做了简化处理。法律规定可能会更新,应以现行有效的规定为准。诉讼存在风险,行动前请充分评估。 关键词:民间借贷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合伙投资、同居析产、同居财产分割、借条效力、微信聊天记录证据 方超律师 涉外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商事争议解决 | 涉外法律服务 | 刑事辩护 专业背景 方超律师本科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后保送至同济大学获得法律硕士学位。2015年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持有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证,并通过注册金融分析师(CFA)一级考试,是兼具扎实法律功底与金融视野的复合型律师。 执业特点 方超律师获得"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事仲裁大赛季军",长期从事商事争议解决,办案注重证据体系的梳理与法律逻辑的推演。在证据条件不利的疑难案件中,通过还原交易背景、厘清当事人行为脉络,从有限材料中寻找事实突破口。 曾参与标的额近10亿元的中外合资公司纠纷,以及标的额2.48亿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专业领域 ● 涉外与跨境事务:曾代理涉及全球头部企业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并为涉及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西班牙、马来西亚、越南、柬埔寨及港台地区的跨境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公司股权与重组:曾主导大型国有企业重组改革专项法律服务,涵盖清算、分立、改制及股权转让,并为数十家企业构建与优化股权架构。 ● 刑事辩护:在知识产权犯罪、赌博、诈骗、非法经营及职务犯罪案件中,曾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缓刑或从轻处理的结果。 工作语言 普通话、粤语、英文;具备德语沟通能力。 作者 | 方 超 排版 | 黄丽莹 校对 | 王 魏 审定 | 张兴永1. 书面文件至关重要,但并非唯一依据
2. 聊天记录是一把双刃剑
3. 参与程度是关键考量因素
4. 同居关系中的出资认定更为复杂
法院认定的关键因素一览